加班费怎么算:三个倍数、一个基数

加班费的计算可以拆成两步:先算出你的小时工资(也就是计算基数),再按加班发生在哪一类时间,乘以对应的倍数。核心公式是:小时工资 = 月薪 ÷ 21.75 ÷ 8,加班费 = 小时工资 × 倍数 × 加班小时数。三个倍数来自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四条: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150%、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 200%、法定节假日工作 300%。

三个倍数里最容易出错的是"休息日"与"法定节假日"的区分——前者可以用补休替代,后者不行。下面把这两类日期在 2026 年的具体日子都列了出来,可以直接对照自己的排班表。

三档加班费率与补偿规则

加班类型支付标准能否用补休替代法律依据
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150% 小时工资不能,须支付加班费《劳动法》第 44 条第(一)项
休息日(周末、调休日)200% 小时工资可以,先安排补休;未补休才付 2 倍《劳动法》第 44 条第(二)项
法定节假日300% 小时工资不能,补休不可替代《劳动法》第 44 条第(三)项

怎么用:如果公司说"周末加班安排调休",这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形下是合法的;但如果加班发生在法定节假日(例如 10 月 1 日),调休不能代替 300% 的加班费。这一点在实务中最常被含糊过去,也是核对工资单时首先要看的地方。

21.75 天是怎么来的,以及别和 20.83 混用

月计薪天数 21.75 来自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〔2008〕3 号):一年 365 天减去 104 天休息日,剩下的天数中,法定节假日虽然不上班但依法照付工资(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),因此不予剔除,于是 21.75 =(365 − 104)÷ 12。小时工资再由日工资除以 8 小时得到,对应的月计薪小时数为 174 小时。

同一份文件还定义了另一个数字 20.83 天(月工作日 = 250 ÷ 12),但它衡量的是"工作时间"(例如判断综合计算工时制有没有超时),不能拿来折算工资。两者混用是常见错误。

数字含义算法主要用途
21.75 天月计薪天数(365 − 104)÷ 12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、加班费、事假扣款
20.83 天月工作日(2008 年文件口径)(365 − 104 − 11)÷ 12统计工作时间、判断综合工时是否超标

注意:20.83 天是 2008 年按当时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算出来的;2025 年起法定节假日增至 13 天,严格折算月工作时间为(365 − 104 − 13)÷ 12 约 20.67 天,而官方文件尚未随之修订。21.75 天的计薪口径不受影响——它的分子只扣休息日,与法定节假日天数无关。

2026 年这 13 天加班拿 3 倍工资

3 倍工资只适用于法定节假日那几天,而不是整个假期。以 2026 年为例(依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 2026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):

节日3 倍工资日期天数
元旦1 月 1 日1 天
春节2 月 16 日—19 日4 天
清明节4 月 5 日1 天
劳动节5 月 1 日—2 日2 天
端午节6 月 19 日1 天
中秋节9 月 25 日1 天
国庆节10 月 1 日—3 日3 天
合计—13 天

怎么用:2026 年放假调休共 33 天,其中只有上表 13 天是 3 倍工资。其余假期天数(例如春节的 2 月 15 日与 2 月 20 日—23 日、国庆的 10 月 4 日—7 日)属于休息日:公司可以安排补休,未安排补休的按 2 倍支付。同一个假期里,不同日期的加班费倍数不同,这是算工资时最容易被忽略的细节。

不同月薪对应的时薪与三档加班费

下表按本工具的计算口径(月计薪天数 21.75 天、每日 8 小时)折算,方便你快速对照自己的月薪:

月薪(元)日工资小时工资工作日 1.5 倍休息日 2 倍法定节假日 3 倍
5000229.8928.7443.1057.4786.21
8000367.8245.9868.9791.95137.93
12000551.7268.97103.45137.93206.90
20000919.54114.94172.41229.89344.83

怎么用:表里是"每小时单价",乘以加班小时数即可估算该班次的加班费;单价已取整到分,精确金额请以工具输出为准。注意这是按 8 小时工作制折算的单价,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是综合计算工时制,判断是否超标要改用月工作日 20.83 天(约 166.64 小时),而不是 21.75 天。

加班费计算基数:最容易吃亏的地方

计算基数不是"基本工资",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;约定不明时,通常按实际固定发放的工资计算,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实践中常见三类问题:

第一,用最低工资当基数。如果实际月薪 8000 元,公司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时薪,加班费可能被压到不足实际应得的三分之一。

第二,把奖金与补贴全部剔除。基数应当体现"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",把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统统排除在外,在争议中往往不被支持。

第三,"做六休一"按 26 天折算。上海有生效判例明确:即使实际每周工作六天,若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已约定"月工资包含周六工资",折算日工资仍应按 21.75 天计算,而不是 26 天。每月实际出勤 22 天或 26 天,都不影响加班费基数的折算方式。

每月加班不能超过 36 小时

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,但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。这是上限而不是"合理值"。以月薪 8000 元为例,把 36 小时额度放在不同类型下,加班费差别很大:

36 小时额度怎么用加班费合计相当于日工资
全部安排在工作日(1.5 倍)2482.76 元6.75 天
全部安排在休息日且不补休(2 倍)3310.34 元9.00 天
工作日、休息日、法定节假日各 12 小时3586.21 元9.75 天
全部安排在法定节假日(3 倍)4965.52 元13.50 天

怎么用:如果某个月的加班费明显低于对应区间的数字,先核对加班小时统计是否完整(含居家加班、线上待命),再核对计算基数有没有被压低。这两项是加班费争议中最主要的差距来源。

三个真实算例

算例 1(工作日加班):月薪 8000 元,本月工作日加班 10 小时。工具给出小时工资 45.98 元,加班费 689.66 元(按小时工资 × 1.5 × 10 小时计算),当月应发合计约 8689.66 元。

算例 2(国庆加班 3 天):同样月薪 8000 元,10 月 1 日—3 日每天加班 8 小时,共 24 小时。这三天都是法定节假日,按 3 倍计算的加班费为 3310.34 元,相当于 9 天的日工资——请注意这三天不能用补休替代。如果同样的 24 小时发生在 10 月 4 日—7 日(休息日),未安排补休时按 2 倍计算为 2206.90 元,两者相差约 1103.45 元。

算例 3(三档混合):月薪 12000 元,本月工作日加班 20 小时、休息日加班 16 小时、法定节假日加班 8 小时。明细为工作日 2068.97 元、休息日 2206.90 元、法定节假日 1655.17 元,加班费合计 5931.03 元。其中仅 8 小时的节假日加班,就占了加班费总额的 27.91%,可见加班安排在哪一天,比加多少小时更影响最终收入。

以上数字来自本工具的同一套算法。表格与算例中的单价均四舍五入到分,直接用单价相乘可能与工具结果相差几分,精确金额请以工具输出为准。

补充问答:加班费争议中最常被问到的几个问题

周末加班,公司只给调休不给钱,合法吗?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是合法的,但有两个前提:一是确实安排了等时补休,二是补休不能拖到下个工资周期以外而长期不落实。如果发生在法定节假日,则必须支付 300% 加班费,补休不能替代。

公司按最低工资算加班费,我该怎么办?先核对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标准,以及每月工资条上固定发放的项目。基数被压低的争议属于典型的劳动报酬争议,可以先与公司沟通,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,或申请劳动仲裁。注意保留工资条、考勤记录与银行流水。

"自愿加班"就可以不给加班费吗?关键在于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。公司要求、默许或通过工作量变相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,都应按加班处理;而员工下班后自行留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则不属于加班。争议中,考勤记录与工作沟通记录往往是决定性证据。

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费怎么算?先按周期(月、季、年)统计实际工作时间,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,按 150% 支付;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,仍按 300% 另行支付。判断超标用的是月工作日 20.83 天(约 166.64 小时)这一口径,与折算工资用的 21.75 天不是同一个数字。

本工具没有计算哪些内容?本工具只按三档法定倍数估算加班费,不含地方性津贴(如夜班津贴、高温津贴)、未休年假折算工资、社保与个税扣缴,也未处理最低工资合规性校验。加班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,同样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,可用个税计算器进一步估算税后金额;如果还需要统计某个月的加班天数,可以用工作日计算器;更完整的规则梳理见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一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