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8-23 · Calc-Tools 编辑

2026年个税怎么算:累计预扣法、税率表与汇算清缴

个人所得税的困惑,多数不是出在"扣多少",而是出在"怎么算"。同样是税前月薪 15000 元,1 月到手比 12 月多 350 元;同样是年终奖,36000 元比 36001 元到手反而多 2309.1 元;同样每月都在扣税,有人年度汇算退了几千元,有人却要补缴 2520 元。这三件事都不是财务算错,而是同一套计算机制在不同位置上的必然结果。

本文只讲计算机制:综合所得为什么把四类收入并到一起、累计预扣法如何制造"税率跳档"、年度税率表与速算扣除数的来历、年终奖两种计税方式的分岔与临界点、以及年度汇算清缴里谁会退税谁会补税。专项附加扣除的 7 项标准与申报技巧另有专文,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攻略;要直接算自己的数,可以用个税计算器对着工资条核一遍。

一、先分清口径: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不是一回事

2019 年个税改革的核心动作,是把"分类课税"改成"综合与分类相结合"。改革前,工资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各自独立计税、互不相通;改革后,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合并为"综合所得",按年计算、按月或按次预扣、年终汇算。

为什么要合并?因为在分类课税下,同样 20 万元收入,全部来自一家公司的工资,和拆成四份分别来自工资、劳务、稿酬、特许权,税负可以差出一大截。合并之后,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、三险一金、专项附加扣除这些"按人"的额度只享受一次,收入来源越分散,越难靠"分拆"把税负压下去。

所得项目是否并入综合所得预扣(预缴)口径年度处理
工资薪金并入累计预扣法,按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定位档位并入年度综合所得,多退少补
劳务报酬并入按次预扣,20% / 30% / 40% 三级按收入的 80% 计算收入额后并入
稿酬并入按次预扣,20%按收入的 80% 再乘 70% 计入
特许权使用费并入按次预扣,20%按收入的 80% 计算收入额后并入
经营所得不并入按年计算,5% 至 35% 五级单独申报,可扣成本费用
利息股息红利、财产租赁、财产转让、偶然所得不并入按次 20% 比例税率单独计税,不参与汇算

表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"收入额"这个中间口径。劳务报酬 10000 元,计入综合所得的不是 10000 元,而是 10000 × 80% = 8000 元;稿酬 10000 元,计入的是 10000 × 80% × 70% = 5600 元。同一个数字,在两套口径下能差出 2400 元,这就是"写字"在计税上比"接活"更轻的制度原因。

劳务报酬在预扣环节走的是另一张表,与年度税率表并非同一套:

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
1不超过 20000 元20%0
2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30%2000
3超过 50000 元40%7000

预扣率高,不等于最终税负高。一个全年综合所得不高的人,劳务报酬先被按 20% 预扣,年度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、按 3% 或 10% 重算,差额直接退回。这是"退税"最常见的来源之一,也是自由职业者与兼职者最该看懂的一张表。

二、累计预扣法:把年度税分摊进 12 个月

很多人以为每月的个税是"当月收入单独算一遍",那是 2019 年之前的老口径。现行工资薪金预扣的公式是:

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× 预扣率 − 速算扣除数)−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
其中"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" = 累计收入 − 累计免税收入 − 累计减除费用 − 累计专项扣除 −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− 累计其他扣除。关键在于"累计减除费用"按 5000 元 × 当年截至本月的月份数计算,它不是每月一道独立的门槛。这一条直接推翻了流传很广的说法:"起征点是每月 5000 元,超过了才缴税。"

举个极端例子:某人 1 月收入 12000 元,2 月至 12 月没有任何收入。按累计口径,1 月的累计减除费用只有 5000 元,当月要先预扣一笔;但全年收入 12000 元低于 60000 元的累计减除费用,这笔预扣在年度汇算时会全额退回。起征点的正确读法是"按年 60000 元、按月累加到当月",而不是"每月一道 5000 元的闸门"。

把预扣公式摊到 12 个月,就能看清"跳档"是怎么发生的。以月薪 15000 元、每月社保公积金 3000 元、专项附加扣除 2000 元为例,每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000 元:

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税额当月预扣税额适用预扣率
1 月5000 元150 元150 元3%
2 月10000 元300 元150 元3%
3 月15000 元450 元150 元3%
4 月20000 元600 元150 元3%
5 月25000 元750 元150 元3%
6 月30000 元900 元150 元3%
7 月35000 元1050 元150 元3%
8 月40000 元1480 元430 元10%
9 月45000 元1980 元500 元10%
10 月50000 元2480 元500 元10%
11 月55000 元2980 元500 元10%
12 月60000 元3480 元500 元10%

读表的关键在第 7 个月到第 8 个月之间: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越过 36000 元,预扣率从 3% 跳到 10%,当月预扣从 150 元变成 430 元,此后每月稳定在 500 元。月薪一分没变,到手却少了 350 元,原因是"累计进度"换了档,不是公司算错,也不是新增了税种。全年合计 3480 元,正好等于 60000 × 10% − 2520。

三、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,与速算扣除数的来历

综合所得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,该表自 2019 年起沿用,2026 年如有调整以官方公布为准:

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
1不超过 36000 元3%0
2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10%2520
3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20%16920
4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25%31920
5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30%52920
6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35%85920
7超过 960000 元45%181920

这张表有两个细节,决定了你对它的理解是对的还是错的。

第一,速算扣除数是"算出来的",不是优惠政策。每一级的速算扣除数 = 本级下限 ×(本级税率 − 上一级税率)+ 上一级速算扣除数。逐级推一遍就能验证:

级数本级下限两级税率之差上一级速算扣除数本级速算扣除数
236000 元10% − 3% = 7%036000 × 7% + 0 = 2520
3144000 元20% − 10% = 10%2520144000 × 10% + 2520 = 16920
4300000 元25% − 20% = 5%16920300000 × 5% + 16920 = 31920
5420000 元30% − 25% = 5%31920420000 × 5% + 31920 = 52920
6660000 元35% − 30% = 5%52920660000 × 5% + 52920 = 85920
7960000 元45% − 35% = 10%85920960000 × 10% + 85920 = 181920

它的作用是替你把"前面几级已经按低税率算过的那部分"补回来,让"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× 本级税率 − 速算扣除数"一次算完,不必逐级累加。

第二,工资侧不存在"跳档断点"。超额累进的税额是连续函数: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6000 元时税额 1080 元,36001 元时税额 1080.1 元,只多了 0.1 元。所谓"跳档",变的只是预扣率这个中间参数,多赚的那 1 元不会被按 10% 全额征税。真正会出现"多发 1 元、少拿几千"的断点,只存在于年终奖单独计税里,原因见下一节。

四、年终奖:两种计税方式的分岔与临界点

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现行政策下有两条路:单独计税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。这不是"哪个一定便宜",而是按你的收入结构分岔。

单独计税的做法是:用奖金总额除以 12,拿商数去"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"里定位档位,再用奖金全额乘该档税率、减去该档速算扣除数。这里藏着整件事的机关:速算扣除数只扣一次,而不是扣 12 次。

正是这个"只扣一次",制造了年终奖特有的断点。奖金 36000 元时,36000 ÷ 12 = 3000 元,刚好落在 3% 档,税额 = 36000 × 3% − 0 = 1080 元。奖金 36001 元时,36001 ÷ 12 = 3000.08 元,跨进 10% 档,税额 = 36001 × 10% − 210 = 3390.1 元。多发 1 元,税额多 2310.1 元,税后反而少拿 2309.1 元。

六个临界值上的跳变幅度如下(跳变量 = 11 × 临界值 ÷ 12 × 两级税率之差):

奖金临界值除以 12 后的档位临界点税额多发 1 元后的税额税额跳变
36000 元3%1080 元3390.1 元2310.1 元
144000 元10%14190 元27390.2 元13200.2 元
300000 元20%58590 元72340.25 元13750.25 元
420000 元25%102340 元121590.3 元19250.3 元
660000 元30%193590 元223840.35 元30250.35 元
960000 元35%328840 元416840.45 元88000.45 元

两条路怎么选,判断依据只有一条:比较"奖金除以 12 后定位的档位"与"你工资侧已经处在的档位"。工资侧档位更高,奖金就该单独计税,让它单独享用一次低档;工资侧应税所得很低甚至为 0,奖金就该并进去,把没用完的 6 万元减除费用和 3% 档填满。

比较维度单独计税并入综合所得
税率如何定位奖金 ÷ 12 定位档位,奖金全额按该档计税与全年综合所得合并后,套年度 7 级税率表
速算扣除数只扣 1 次,因此跨档时出现跳变断点按年度表扣 1 次,税额连续、无断点
通常更优的情形工资侧边际税率高于"奖金 ÷ 12"定位的档位工资侧应纳税所得额很低或为 0
使用次数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无次数限制,本身就是默认口径

最后提醒一句:这两条路的适用规则与延续期限由税收政策规定,每年汇算前请以官方公布的口径为准,本文只解释判断逻辑。

五、年度汇算清缴:谁会退税,谁要补税

预扣预缴只是"先预交",年度终了后要按全年实际口径重算一次,多退少补,办理窗口通常为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。

典型情形汇算结果成因
年内换过工作多为补税新单位从零开始累计,重复享受了 5000 元/月的累计减除费用
同时在两家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多为补税两家各自累计减除,重复扣除的机制与换工作相同
有劳务报酬、稿酬被按 20% 预扣多为退税并入后按年度综合税率重算,实际适用税率可能只有 3% 或 10%
年中才补报专项附加扣除多为退税前几个月多预扣了,汇算时一次性补回
全年综合所得不足 6 万元但被预扣过退税累计减除费用足以覆盖全部收入

现行规定下也有几类情形可以免于办理汇算,例如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的、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、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,以及自愿放弃退税的。具体豁免条件与办理方式,以税务部门当年公布的口径为准。

注意:汇算不等于"等退税"。应当补税而未按期办理的,可能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;放弃退税只是放弃权利,不产生额外责任。另外,一年只有一次单独计税机会,如果年内已经用过,年终奖就只能并入综合所得。

六、三个真实算例

算例一:月薪 15000 元的逐月预扣。王先生月薪 15000 元,每月社保公积金 3000 元,专项附加扣除 2000 元,因此每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000 元。按第二节的表逐月推进:前 7 个月每月预扣 150 元,第 8 个月起跳入 10% 档,当月预扣 430 元,此后每月 500 元,全年合计 3480 元。如果按"月度口径"把它算成 5000 × 3% = 150 元、再乘 12 个月得 1800 元,会少算 1680 元——这正是 2019 年前的老算法留下的惯性。

算例二:年终奖 36000 元与 36001 元的岔路。仍以王先生为例,工资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60000 元,对应税额 3480 元。若年终奖 36000 元走单独计税,税额 1080 元,两块合计 4560 元;若并入综合所得,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变成 96000 元,税额 96000 × 10% − 2520 = 7080 元,比单独计税多缴 2520 元。但把奖金改成 36001 元,单独计税的合计变成 3480 + 3390.1 = 6870.1 元,并入则是 96001 × 10% − 2520 = 7080.1 元,单独计税的优势从 2520 元缩到 210 元。多出来的那 1 元,把 2310 元的节税空间烧掉了。

算例三:年中换工作,为什么反而要补税。张先生 1 至 6 月在 A 公司、7 至 12 月在 B 公司,月薪均为 15000 元,每月社保公积金 3000 元,没有专项附加扣除,即每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7000 元。A 公司按 6 个月累计预扣:42000 × 10% − 2520 = 1680 元;B 公司入职后从零重新累计,同样预扣 1680 元,两家合计预扣 3360 元。而全年真实应纳税额是 84000 × 10% − 2520 = 5880 元,汇算时需补缴 2520 元。补税的原因不是多赚了钱,而是 12 个月的减除额度被算了两遍。

三个算例指向同一件事:决定税负的不只是收入高低,还有口径、时点与档位。想快速复核自己的数,可以用个税计算器按税前工资、三险一金与扣除项跑一遍;工资条上的加班费另有一套倍数规则,见加班费计算器。

七、常见问题(FAQ)

起征点 5000 元是"每月超过才缴税"的门槛吗?
不完全是。基本减除费用按年 60000 元、并按 5000 元乘以当年截至本月的月份数累计。所以某个月收入 8000 元、另一个月没有收入,只要全年综合所得不超过 60000 元,预扣的部分会在年度汇算时退回。把它理解成"每月一道 5000 元的闸门"是错的。
为什么同样的月薪,1 月到手比 12 月多?
因为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。年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低,落在 3% 档,预扣少;随着累计额增加,预扣率上移,年中以后每月预扣变多。以月薪 15000 元、社保公积金 3000 元、专项附加扣除 2000 元为例,1 月预扣 150 元,12 月预扣 500 元,差 350 元,但全年税额始终是 3480 元。
收入刚好涨 1 元,会不会因为"跳档"多缴很多税?
不会。年度税率表是超额累进的连续函数: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6000 元时税额 1080 元,36001 元时税额 1080.1 元,只多 0.1 元。跳档变的只是预扣率这个中间参数。会出现"多发 1 元、少拿几千"的断点,只在年终奖单独计税中发生。
年终奖 36000 元和 36001 元,哪个到手更多?
36000 元更多。36000 ÷ 12 = 3000 元落在 3% 档,税额 1080 元,税后 34920 元;36001 ÷ 12 = 3000.08 元跨进 10% 档,税额 3390.1 元,税后 32610.9 元。多发 1 元,税后反而少 2309.1 元。发放前把奖金调到临界值以内,或者把差额改成并入综合所得的补贴,都能避开这个断点。
什么情况下年度汇算必须补税?
最常见的是两类:年内换过工作,或同时在两家以上单位领取工资薪金——两种情形都会让 5000 元/月的累计减除费用被重复计算,预扣偏少。此外,劳务报酬等收入预扣不足也可能导致补税。补税金额较小或全年综合所得不超过 12 万元的,现行规定下有免于办理的情形,具体以税务部门当年公布的口径为准。

八、五个常见误区

误区一:把起征点当成"每月 5000 元的门槛"。基本减除费用是按年 60000 元的额度,按月累加到当月。收入月度波动大的人,用"每月单独卡 5000"去估算是会算错的。

误区二:认为"跳档"是财务算错了。累计预扣法是先按年度口径把税分月推进,跳档是设计内行为。核对的方法不是重算某一个月,而是比对"累计预扣税额"与"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年度税额"。

误区三:以为 45% 就是"高收入要缴一半"。45% 是最高一级的边际税率,只对超过 96 万元的那部分生效。前几级部分已按低税率算过,速算扣除数的作用正是把这部分差额扣回来。

误区四:以为年终奖单独计税永远更划算。工资侧应纳税所得额很低时,并入综合所得反而能把没用完的减除费用和低档用掉;而奖金正好落在临界值上方时,单独计税的优势会被跳变吃掉大半。

误区五:把汇算当成"等退税"。换工作、两处发薪、多处取得劳务报酬的人都可能补税。应当补税而未按期办理,可能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记录。

九、四个实用建议

把这套机制理清之后,你会发现"个税"其实只有三件事需要盯:口径(综合还是分类)、进度(累计预扣到哪一档)、以及发放方式(年终奖走哪条路)。剩下的,交给工具复算一遍就能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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